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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10 No.284 123-126
“三权分置”与“长久不变”的政策协同逻辑与现实价值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研究”(批准号:16JJD7900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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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中文作者单位:

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;

摘要(Abstract):

<正>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完善承包地"三权分置"制度,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,推动新型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效举措。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,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。"三权分

关键词(KeyWords):
参考文献

(1)这一制度在2006年的国家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后已不存在。2006年起我国取消了农业税,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仅不需要向国家交农业税,而且也可以不向集体交土地承包款,农户经营的所有农业产出都可以归为自己所有。

(2)实践中,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为15年,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。与此同时,土地承包期的政策也从改革初期的“长期不变”转变到2008年后的“长久不变”。

基本信息:

DOI:

中图分类号:F321.1

引用信息:

[1]黄祖辉.“三权分置”与“长久不变”的政策协同逻辑与现实价值[J].改革,2017,No.284(10):123-126.

基金信息:

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研究”(批准号:16JJD79005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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